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轉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殯葬改革
工作暨先进代表会议情况
的报告》的通知
粤府〔1982〕210号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暨先进代表会议情况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研究贯彻执行。
我省推行殡葬改革已经二十多年。实践证明,推行殡葬改革,有利于移风易俗,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利精神文明。但由于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近几年来我们对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不够,目前不少地方火葬下降,土葬回升,旧的丧葬习俗抬头。为此,望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把殡葬改革坚持下去。
关于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暨先进
代表会议情次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我们于今年五月二十五日至三十一日召开了全省殡葬改革工作暨先进代表会议,主要是传达全国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研究进一步搞好殡葬改革的措施。现将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我省实行以推广火葬为中心的殡葬改革,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级民政部门和从事殡葬工作的职工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省已建立火葬场五十多小,在建的十小,共有职工一千三百多人。有火葬场的地方的火化率,城市一般为百分之六十,县以下农村一般为百分之二十。许多地方提倡和实行简朴节俭办丧事。人去世了,开追悼会,献花圏,配白花,戴黑纱;不搞打斋“做七”、焚香摆供、披麻带孝。不少地方的殡葬管理所、火葬场、殡葬服务公司、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经营了整容、防腐、出售骨灰盒和租赁花圈、黑纱、白花等服务项目,方便了群众办丧事。殡葬事业单位改善了经营管理,建立了规章制度,加强了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服务质量。大多数职工热爱殡葬事业,勤勤恳恳,为殡葬改革事业做出了贡献。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已经推行火葬的县、市,火化率下降,土葬回升。一九八〇年火化尸体四万二千多具,比一九七九年下降百分之八点二;一九八一年火化尸体三万六千多具,比一九八〇年下降百分之十三。一些地方,尤其是乡村,旧的丧葬习俗抬头,有的烧香摆供,请和尚念经做斋,有的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甚至有的领导干部为死者搞土葬,调人调车.停工停产办丧事。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几千年来封建礼教和习惯势力的影响;近几年来我们对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不够;有的人错误地认为搞土葬、搞封建迷信是信仰自由;一些地方领导对殡葬改革工作抓得不紧,对错误倾向不抓不管,听之任之。
为了进一步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坚持殡葬改革的方向。推行以火葬为中心的殡葬改革,不仅有利于移风易俗,破除封建陋习,:搞好环境卫生,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而且有利于节省人力物力,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和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因此,必须继续坚持殡葬改革的方向,认真执行”坚决依靠群众,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约办丧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殡葬改革方针。
(一) 继续积极推行火葬。已建立火葬场的,要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火葬率;没有火葬场,但人口稠密、交通方便、离邻县火葬场较近的地方,也应动员推行火葬。推行火葬一定要积极稳妥,要防止强迫命令和放任不管的倾向。要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善于引导,使火葬工作在城镇、工矿区和近郊区积极推行起来。
(二) 改革土葬。实行土葬的地方,由地区选择一小县进行土葬改革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改革土葬,首先要选择荒山瘠地建立公墓,统一管理,周围植树绿化。
(三) 破除旧的丧葬习俗。为死者亦丧事,要大力提倡文明、简朴、节约,开追悼会、戴黑纱、白花,寄托哀思,不搞封建迷信和铺张浪费。
共产党员、国家干部要带头推行殡葬改革,做移风易俗的模范。共产党员、国家千部及其亲属去世后,有条件火葬不火葬的,一律不发给丧葬费;搞土葬、搞封建迷信影响恶劣的,要严肃处理。
二、要教育、鼓励群众实行殡葬改革。实行殡葬改革,是同几千年封建思想陋习作斗争的一场重大的改革,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部门要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好处,宣传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提高群众的思想认识,形成社会舆论,教育群众拥护改革。公安等部门要制止封建迷信活动,打击巫婆、神棍亠喃呸佬的不法行为。工商管理部门要限制迷信品的生产和销售;推行火葬的地方,要限制棺材的生产和销售。民政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健全殡葬管理机构,整顿殡葬事业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增设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改革办丧事。
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殡葬改革涉及面广,在群众中影响大,开展工作的难度也较大。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要指定一位领导同志兼管,经常听取汇报,进行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民政部门和从事殡葬工作的同志,要坚持殡葬改革方向,认真贯彻殡葬改革方针,坚定信心,积极工作,进一步把我省殡葬工作搞好。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一九八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