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事业单位殡葬服务机构水电气价执行居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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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4-1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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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上海市自2026年6月1日起,对事业单位性质的殡葬服务机构实行用水、用电执行居民价格的优惠措施。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

具体适用范围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举办、具有事业单位性质,并经民政部门许可运营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设施并提供遗体处理、骨灰存放、安葬等服务的机构。

在价格标准方面,上述机构的用水、用电将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养老院等)的价格政策执行。机构需对用水、用电进行独立计量,或与周边工业、商业等单位设施分表计量。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将研究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确定优惠用量并执行居民价格。

关于执行方式,本市将对享受优惠的殡葬服务机构实行清单制管理。清单由市民政局核实后提供给供水、供电企业。供水、供电企业需对列入清单的机构进行实地勘察,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市民政局负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对擅自变更用途的机构将从清单中退出。

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民政部门做好跟踪工作,供水、供电企业需做好宣传解释并及时调整价格。该通知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发布。

原文:关于我市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用水、用电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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